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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折算东莞社保服务东莞公司

更新时间:2018-01-02 16:57:54 浏览次数: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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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某大学毕业后于2013年3月1日进入A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由于郑某的表现平平,A单位决定待合同到期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续签。2014年,郑某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可以,郑某的年休假为几天?
  案例:郑某大学毕业后于2013年3月1日进入A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由于郑某的表现平平,A单位决定待合同到期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续签。
  问题
  1、2014年,郑某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2、如果可以,郑某的年休假为几天?
  分析  
  1、郑某2013年3月进入A单位,至2014年2月在单位工作已满一年。2014年3月起,郑某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条件,故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
  2、郑某年休假的计算办法
  ① 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年休假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② 2014年2月郑某工作满一年,故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从3月起算,至10月31日共245天。
  ③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郑某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245÷365)×5≈3.4(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
  结论
A单位若不与郑某续签,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应给予其3天年休假;单位未安排的,应向郑某支付3天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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