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折算东莞社保服务东莞公司
郑某大学毕业后于2013年3月1日进入A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由于郑某的表现平平,A单位决定待合同到期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续签。2014年,郑某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可以,郑某的年休假为几天?
案例:郑某大学毕业后于2013年3月1日进入A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由于郑某的表现平平,A单位决定待合同到期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续签。
问题
1、2014年,郑某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2、如果可以,郑某的年休假为几天?
分析
1、郑某2013年3月进入A单位,至2014年2月在单位工作已满一年。2014年3月起,郑某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条件,故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
2、郑某年休假的计算办法
① 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年休假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② 2014年2月郑某工作满一年,故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从3月起算,至10月31日共245天。
③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郑某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245÷365)×5≈3.4(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
结论
A单位若不与郑某续签,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应给予其3天年休假;单位未安排的,应向郑某支付3天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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