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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东莞入户两个五年入户政策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21-03-30 18:25:01 浏览次数:72次
区域: 东莞 > 其他 > 常平
根据以下征求意见稿分析细则
1:在莞缴纳社保累计​‌‌满60个月
2:持有在莞居住证累计满60个月

符合这两类人群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到公安局申请入户

除此之外还有12类条件人才入户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 周岁以下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 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 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 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 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 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 3 年;
  7.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 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 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 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 元以上;
  11. 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 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 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两个五年”入户新政是东莞市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 资料图 程永强 摄

东莞时间网讯( 程癸键)备受市民群众期待的东莞“两个五年”入户新政实施细则开始征求意见了。3月30日,市公安局发布《东莞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持我市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五年,在我市正常参保且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时间满5年,同时符合这两项条件的非莞户籍居民,可申请入户我市。

据市公安局通告,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市现行的入户政策,该局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于4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邮箱:dggahzk@16***)或邮寄信函方式(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城西路191号东莞市公安局办证大楼1509室)提出反馈意见。

焦点关注:“两个五年”细则出炉

《征求意见稿》明确,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非莞户籍居民,可申请入户我市:一、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二、在我市正常参保,且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

《征求意见稿》对入户地点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集体户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入户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便民亮点:程序简便,申请人不用“跑断腿”

《征求意见稿》对申请入户的所需材料和办理程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所需材料和办理程序均相对简便,申请人不用“跑断腿”。

在入户程序方面,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材料受理后,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属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

属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入户所在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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