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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东莞入户的手续流程及所需资料 专业代办东莞入户

更新时间:2018-04-20 09:25:08 浏览次数:33次
区域: 东莞 > 其他 > 虎门
东莞入户迁移手续流程及所需材料
经市组织、人力资源、教育部门批准工作调动的外地人员办理入户迁移,所须材料:
  1.批准工作调动部门开具的商调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入户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3.随迁家属提供《入户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居住证。
  4.迁入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家庭户的,提供亲属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关系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若属夫妻关系的可用《结婚证》代替,若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可用《出生证》、《收养证》、《收养公证书》代替,若申请人与入户人的入户登记在同一户内且关系清晰的无须提供本证明)
  5.迁入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证明、
  6.迁入自有商品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房管部门备案),入户人属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入户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婚姻关系法律文书);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入户所在地办理《入户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迁入自有商品房或中央、省直属驻莞单位的,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申请,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入户申请调查登记表》,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经市公安局批准同意办理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申请人凭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第二联)、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入户所在地办理《入户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准迁证》4元/张,《入户迁移证》4元/张,《入户簿》10元/本。
  证件有效期:《准迁证》40天、《入户迁移证》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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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安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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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地址:莞城人民公园正门对面南城大厦12楼。
长安分公司地址:长安镇荣文路32号蓝科饰品跨境电商产业园311
樟木头分公司地址:樟木头镇深路与蓓蕾路交汇处星耀国际1303
虎门分公司地址:虎门镇连升北路新虎威大厦809室
联系人: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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