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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东莞入户注意啦广东省2018年高考报名12月进行

更新时间:2017-11-23 11:13:15 浏览次数:5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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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10日,其中考生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6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6日~10日。广州市考生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的时间,由广州市招生办公室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
  除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须按上述时间进行报名外,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含免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职生报考)、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考生,以及报名参加2018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考试,并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等都必须按上述时间进行报名。
  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组织考生报名时,可根据本地的网络速度及实际情况,组织考生自行上网填报,或在报名点(中学)集中填报。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组织报名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及各报名点(中学)的用户名、登录网址、登录密码以及考生的考生号编制、登录初始密码的发放工作另文通知。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须在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的时间内完成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等工作。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入户的居民,可以报考:
  1.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三)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7〕 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四)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五)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 在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填发的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七)在我省就读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迎接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八)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因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被暂停参加普通高考,仍处于停考期内的;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特别注意:

 12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广东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推进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广东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定广东省从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随迁子女就地升学考试。
  《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在当地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根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因地制宜制订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于2013年3月底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
  《通知》明确做好广东省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工作分三步实施:
  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省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省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4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6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对不符合在广东省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知》指出,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广东省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参加录取。
  对随迁子女报考资格的认定,《通知》明确,由教育部门负责对随迁子女在广东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进行审核。公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进行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进行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办发〔2012〕46号文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稳妥地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和广东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调源,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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