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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入公立学校难代办东莞入户轻松上学

更新时间:2017-07-18 15:04:22 浏览次数:1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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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莞落户政策和2017东莞入户办理所需条件:为规范全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工作,加快人才入户办理,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东莞,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东莞户籍人员。

2. 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 周岁以下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 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 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 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 受聘于东莞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 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 3 年;

7.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 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 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 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 元以上;

11. 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 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 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本细则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经认定评选的东莞市特色人才,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规定,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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