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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亲生活?-东莞律师

更新时间:2014-11-26 22:32:56 浏览次数:141次
区域: 东莞 > 南城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602
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亲生活?-东莞律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亲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亲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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