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东莞律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东莞可园律师团队是专业办理离婚案件为主的精英律师团队
东莞离婚律师咨询热线:13431122411(吴家宝律师) 在线咨询Q Q:46169785
网址:www.*** www.lv***
法院一般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东莞律师
东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11月10日 刷新
11月10日 刷新
11月7日 刷新
9月19日
9月13日
9月12日
9月9日
8月21日
3月27日
3月9日 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