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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为什么还要登记版权

更新时间:2015-04-10 16:43:15 浏览次数:149次
区域: 东莞 > 其他 > 其他周边
类别:知识产权咨询
地址:东莞市
商标是一种法律用语,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服务上采用的,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一般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商标是企业打入市场的一张,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那在注册商标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商标的使用过程中有没有什么禁忌?在注册商标申请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情况是申请人在向国家申请商标专用权的时候总会有资深商标顾问建议同时做版权登记;那么此中版权与商标权俩者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要搞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要明白以下问题:


首先,商标权与版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取得的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独占地、排他地使用商标的权利。而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简而言之就是用在产品或者服务上的标记,即牌子。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其次,二者的保护对象
商标保护的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起来的标志,商标权的保护是基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著作权保护的则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权的保护基于作品的独创性(或称原创性)。

第三,二者的保护方式
著作权一般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某些特别程序,根据《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的公民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是以作品的完成为著作权产生的标志而不是发表时。
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版权登记的意义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自动产生,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并不受影响。
但在著作权人的维权实践中,因未办理著作权登记而不能有效证明权利存在,从而终导致败诉的情况却会出现,这是什么原因呢?为什么要进行著作权登记意义在此时便显得重要起来,作为代理人笔者就版权为什么要登记的必要性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
2.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条件;
3.办理著作权登记,是我国担保法规定使用作品著作权为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的必经程序;
4.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申请对作品著作权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交的必备证明文件;
5.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竞争力展现的标志。

第五,商标权与版权的冲突原因
版权与商标权在法律性质上并不相同,但两者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有时候,设计商标的过程也是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过程,在达到一定创作高度的情况下,商标就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设计者为同一主体或者取得了商标设计者的授权,则不会产生权利冲突的问题;但如果二者不是同一主体,比如商标注册图样并非自己著作或者即便是自己著作却不能证明属自己权利情况下冲突就出现了,商标的注册申请就会受到影响。

第六,商标权与版权的冲突表现
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通常是申请的商标的著作权归属不明,在申请人将此作品作为商标申请时出现了著作权人主张该商标著作权属于自己,而商标申请人并未经授权或能举证出该商标著作权属于自己的权利证明,从而产生基于商标作品的著作权之争。
因此,当有人提出商标申请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利时,申请人就需提供该商标的著作权利的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而权利主张者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商标申请就会产生麻烦;而到目前为止,有效、便捷的方式就是著作权登记证明,所以商标申请的同时做著作权登记的意义便在于此,即保证基于商标的著作权属于自己,商标申请便不会出现著作权利归属之争的问题。

第七,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解决
如果商标产生基于商标作品的著作权之争,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著作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
由于商标资源相对有限、自主创新意识不强加之经济利益驱动、立法疏漏等原因,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频繁发生。因此,在出现著作权与商标权或者与其他权利冲突的时候,著作权的确权显得尤为重要;虽然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但由于这种自动保护在确权时不能起到著作权的权利的有效证明作用,也即著作权自动保护存在确权的弊端。所以为了避免著作权利的不明,在商标注册的同时先做版权的登记,正是保证商标权不出现问题的办法。



商标使用中的四大禁忌
一忌盲目乱用、不注册使用
商标确定后、使用前应进行查询,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和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对企业长远发展意义非凡,商标注册后的好处体现在:
(1)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
(2)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3)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是企业信誉和质量的象征;
(4)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5)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6)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转让、继承并可一直延续的重要无形资产;
(7)避免自己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而为他人做嫁衣;避免无意侵权,而支付巨额赔偿;
(8)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强势品牌奠定基础等。

二忌“喜新厌旧”、“朝三暮四”
商标的知名度是经过长期使用,日积月累逐步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的。经常更换商标,会造成消费者对品牌的印象不深刻,甚至不信任,不利于商标知名度的提高。所谓商标的知名度是指某一商标在特定区域、相关受众中的知晓程度。提高商标知名度的途径有两条:途径之一是对商标式样、颜色的恒定;途径之二是商标所有人将使用其商标的商品大量地在市场上销售,并被消费者购买。大量销售商品,可使消费者直接地感受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所得货款在扣除成本之后,企业会有可观的利润。这种与消费者通过商品或者服务直接沟通的方式,是不用支付宣传费用的,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绵延性,商标知名度在不断提高的同时,企业的利润在不断增加,提高商标知名度的费用只是印制商标的支出。这一途径客观地证明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采取这种做法的典型是丽婴房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选择了直接与消费者交流的方式在市场上建立信誉,其结果是,一个小女孩穿“丽婴房”商标的衣服长大,当这个小女孩当了妈妈之后,她为子女购买的服装仍是“丽婴房”牌的。

三忌傍
模仿知名商标,借知名商标的影响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是投机、不正当竞争行为,使用“
擦边球”商标实属下下策。傍能使企业搭乘的便车迅速挣到笔钱,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如果自己也做成,反而要自食恶果了。因为与商标存在法律上的冲突很
容易被推上打假浪尖,招致围剿。还可能因为这个原因使自己的商标被认定为无效,辛苦培育的品牌顷刻而去。

四忌“超期服役”
在湖北黄石市,“玉亮”面条家喻户晓,因忽视商标的维护,在10年保护期过后未及时续展惨遭抢注,令欣麦公司损失惨重。这些身边发生的知识产权官司使我们不得不了解避免“
超期服役”的法律依据。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继续使用已经过期的商标是违法行为,因此及时进行续展十分重要。根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或者在商标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即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注册。宽展期内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只要按期办理续展,商标专用权可以不断延续,这是《商标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大优势。商标续展不但能够保全原商标,而且续展的申请注册手续简单,核准周期比重新申请商标注册节省一半以上。商标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支柱和灵魂,如不及时续展,十年发展起来的老品牌很可能会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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