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的,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积分制积分入户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城镇,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积分条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