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忘记续展
注册的商标有效期满了,需要继续使用的,要在商标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且续展次数不受限制。续展注册经核准后,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所以商标续展是一件重中之重的大事。
2、无视打擦边的商标
打“擦边球”的商标也就是注册傍的商标。对企业来说,注册傍商标无非就是想利用别人的商标在市场上的影响力来吸引消费者,迅速培育自己的品牌,减少广告投入。
那被傍的商标可就惨了…
就拿乔丹这个商标为例,注册乔丹的擦边球商标可谓是五花八门,什么“桥丹”、“马龙乔丹”、皮蓬乔丹”、阿里乔丹”、“乔丹·阿玛尼”、“乔丹老爷车”、“乔丹花花公子”、“阿迪乔丹”、“匹客乔丹”等。至于“丹乔”、“俏单”、“侨丹”…全都被申请注册过。真的是不雷人不山寨,如果乔丹看了,估计会哭笑不得。
无视打擦边球的商标,一旦该商标注册成功,你又没有及时异议商标,那申诉就难了。我国伊利集团曾经及时提起过一个异议,事情是:有人申请注册“伊利YiLi”商标,指定使用在水龙头、卫生器械等商品上。公告期间,伊利集团提出异议申请。如果伊利没有异议会怎么样呢?
猜想应该是:喝着伊利纯牛奶,然后坐在伊利牌马桶,闻着伊利的味道...然后,试问还有哪个消费者还想买马桶味的牛奶呢?如果伊利没有提起异议的话,现在伊利肯定是做不到这么大了!
所以你不止要看住自己商标,还得看着别人家商标,万一有一天有人在同类别注册了名称相仿的商标,你没有进行异议,消费者混淆不清,申诉之路又艰难远阻,人家蹭了你的品牌,你辛辛苦苦的事业毁于一旦。
3、连续三年不使用
我国商标注册总量数百万件,其中有不少商标注册成功后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闲置。一旦商标构成了商标法上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人或者企业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该注册商标。
很多时候,你闲置不用的商标,很有可能是其他竞争对手极为需要的。因此瞄准时机,申请撤三商标的可能性极大。所以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都需要每闲置两年就必须进行使用,并建立企业内部商标管理体系,做好商标档案保存工作;在商业活动中,注重保护商标和规范使用商标行为;保管好各种商标交易宣传凭证,这样就不担心别人提撤三申请了。
4、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是指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属于“公用名称”。只能标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无法发挥商标的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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