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根据丢失情况的不同,会计处理流程也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如下:
1、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①丢失前已认证相符:
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②丢失前未认证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①丢失前已认证相符: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②丢失前未认证的: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不影响抵扣联认证抵扣,可将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在电子税务局开具,选择我要办税下的「证明开具」,点击「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除了丢失专票的处理,那么普票的丢失后该如何入账?
丢失普通发票入账处理:
丢失发票入账问题可以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只要取得了上述专票、普票的相关票证和留存备查凭证,都不会对增值税认证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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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要如何记账怎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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