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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规定

更新时间:2019-07-22 09:09:52 浏览次数:1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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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报考的两个科目均按“缺考”处理。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每个科目考试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个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同意,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
2.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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