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请
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除填写个人信息外,还需按要求提交本人电子照片。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要按照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图像信息和指纹信息等个人特征信息采集,核对相关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所获学位证书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可以登陆信息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课程学习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期限内学习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课程学习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
1.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2.参加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学习;
3.自学。
四、参加考试
1.报名:
申请人须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该考试一般每年3月份报名,5月底考试。申请人通
过信息平台完成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事宜。
2.考试: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等证件按规定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全国集中阅卷,考试成绩一般在两个月后公布,合格分数线由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划定。考生可通过省学位课程统考办网站查询到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