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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正式取消 要入户的抓紧时间了

更新时间:2018-03-03 10:38:04 浏览次数:102次
区域: 东莞 > 其他 > 塘厦
东莞市政府在2018年2月2日通过代表大会表决正式​‌‌取消积分入户;这就意味着从2010年开始实施的积分入户制正式宣告截止。2月28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发文正式全部取消,积分入户资料一律结束受理。在取消积分入户之后,东莞除了实施“两个五年”的入户政策外,东莞的人才入户政策仍将继续保留,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积极申请。取消积分入户之后,取而代之的是“两个五年”(在莞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且办理居住证满5年)入户政策。不论学历、技能,只要满足“两个五年”的条件,即可以入户东莞。
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准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准入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东莞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一)企业条件

在东莞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分局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

践基地企业。

3.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市创研团队、创新创

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4. 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5. 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

6. 在东莞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 镇街重点发展企业。

(二)员工资格条件

参评企业员工在所在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 年,在企业从事技术岗位或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所在企业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

①近24 个月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1000 元。

②在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 年。

③参加市、镇举办的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

④在该企业工作期间获得镇街以上表彰奖励。

⑤近5 年由所在企业选派参加国内外培训或在职教育并取得证书。

⑥企业紧缺技术岗位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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