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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办理东莞入户小孩读公办学校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03-26 16:56:01 浏览次数: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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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莞落户政策和2017东莞入户办理所需条件:为规范全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工作,加快人才入户办理,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东莞,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东莞户籍人员。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 周岁以下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 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 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 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 受聘于东莞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 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 3 年;

7.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 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 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 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 元以上;

11. 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 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 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本细则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经认定评选的东莞市特色人才,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规定,直接办理入户。

二、申请方式和地点

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的资格申请,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具体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三、资格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交入户资格审核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 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入户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五、入户迁移

(一)申请入户。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分局户政办窗口(莞城、虎门分局辖下派出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资料。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须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入户簿、广东省居住证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

2. 婚育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再婚的提供结婚证;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入户注销证明材料。

3.随迁人员相关材料: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入户簿、广东省居住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随迁子女且入户簿不能直接反映该子女与父母双方亲子关系的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须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入户通报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属地人力资源部门。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局、市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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