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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把外地入户迁入东莞入户

更新时间:2018-04-04 09:13:32 浏览次数:53次
区域: 东莞 > 其他 > 虎门
入户迁移
  (一)申请入户。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资料。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须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入户簿、广东省居住证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
  2. 婚育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再婚的提供结婚证;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入户注销证明材料。
  3.随迁人员相关材料: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入户簿、广东省居住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随迁子女且入户簿不能直接反映该子女与父母双方亲子关系的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须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 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本细则“三、资格申请所需资料”的“(一)基本资料”的“5.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三)入户办理
  1.按规定需要核发入户准迁证明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入户准迁证明。属省内入户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2. 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且入户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居民身份证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市内入户迁移手续。
  (2)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但入户未迁入本市的,或属非本市大专院校毕业生,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居民身份证、入户簿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3. 留学人才按《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未注销常住入户的,凭“入户资料”规定的资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2)已注销常住入户的,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办理入户通知》(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核发)、留学人员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注销入户底册或入户注销证明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申请,市公安局审核后为留学人才办理落户手续。
  (四)入户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属地人力资源部门。
详细请电话咨询,张先生:1371230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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