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
1、东莞36个区镇积分入户;有无房产皆可。无社保无工作皆可
2、积分达标者;
3、积分不达标者;
4、计生方面有情况的,提供解决方案。
5、办好一般在两个月到五个月之间
继3月21日出台“限价令”之后,仅仅只过了20天,东莞再次升级楼市调控政策!
4月10日晚间,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对外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未来东莞政府将从
4方面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
其中,通知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
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
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
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
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
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
行以上规定。
此外,通知还规定,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
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
易。
这意味着,外地人在东莞买房至少需1年社保,此外,房产证证满2年房子才能交
易。据悉,该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
东莞楼市新政新消息:东莞深夜升级限购外地人买房至少需1年社保
4月10日晚间,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的通
知。对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
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称,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
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
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
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
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
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知
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
以下为全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东府办〔2017〕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行为,促
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购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
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
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
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
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
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二、交易转让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
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
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执行时点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
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
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
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
执行。
外地户籍来东莞买房被限制 办个东莞入户可以买房吗
东莞其他商务服务相关信息
1天前
1天前
2天前
2天前
3天前
12月10日
12月9日
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