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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籍来东莞买房被限制 办个东莞入户可以买房吗

更新时间:2018-04-12 09:05:18 浏览次数:2438次
区域: 东莞 > 莞城
办理类型:
1、东莞36个区镇积分入户;有无房产皆可。无社保无工作皆可
2、积分达标者;
3、积分不达标者;
4、计生方面有情况的,提供解决方案。
5、办好一般在两个月到五个月之间

继3月21日出台“限价令”之后,仅仅只过了20天,东莞再次升级楼市调控政策!

4月10日晚间,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对外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未来东莞政府将从
4方面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

其中,通知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
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
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
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
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
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
行以上规定。

此外,通知还规定,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
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
易。

这意味着,外地人在东莞买房至少需1年社保,此外,房产证证满2年房子才能交
易。据悉,该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

东莞楼市新政新消息:东莞深夜升级限购外地人买房至少需1年社保
  4月10日晚间,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的通
知。对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
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称,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
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
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
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
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
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知
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
  以下为全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东府办〔2017〕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行为,促
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购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
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
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
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
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
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二、交易转让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
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
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执行时点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

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

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

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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