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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保护

更新时间:2018-06-11 09:45:18 浏览次数:32次
区域: 东莞 > 莞城
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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