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入户落户新政策
●逐步吸纳在莞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东莞
外来人口占比超过80%的东莞,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牵动着大多数人的心。昨日,《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莞版户籍制度改革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逐步吸纳“两个五年”人群入户。在解决入户迁移重点问题方面,逐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以及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
亮点一:逐步吸纳“两个五年”人群入户
《方案》分为六个部分共十八项内容,涵盖入户迁移政策调整、创新人口管理、解决入户迁移重点问题、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等户籍制度改革核心内容。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莞版户籍制度改革大亮点就是逐步吸纳“两个五年”人群入户。《方案》明确逐步调整东莞市入户政策,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逐步吸纳在莞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东莞。
这一改革跟李的想法很接近。李姐在东莞某银行上班,而入户不是东莞的。她希望东莞能降低入户的门槛,譬如说交够了5年社保就能享受户籍人口待遇。
目前,东莞实行的人才入户政策中,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要求申请人需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亮点二:全市统一登记为居民入户
东莞将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入户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入户,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部门将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入户登记制度相适应的社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根据《方案》,东莞将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有专家表示,如果户籍登记取消农业入户和非农业入户,将有利于推动“村改居”。在以往农村入户与居民入户有别的情况下,推动“农转非”有一定的阻力。如果东莞取消农业入户与非农业入户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入户,村改居工作将大大减少阻力。
亮点三: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
莞版户籍制度改革还将以居住证为载体,完善积分入户政策,建立健全以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同时,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亮点四:将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
在此轮户籍制度改革中,东莞还将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整合各有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落实接入省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市住房公积金、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放开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
入户迁移问题无疑是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一大焦点。在解决入户迁移重点问题方面,《方案》提出畅通入户新型社区的途径,放开直系亲属投靠,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等3项内容。同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等。
据介绍,东莞将充分发挥各镇街(园区)新型社区作用,有效解决以“三投靠”(即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以外形式迁入东莞市且无自有房产和无集体户接收的流动人员的落户问题。不仅如此,还将逐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也就是说,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以及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迁移手续。
与此同时,东莞目前实行的人才入户条件也将放宽。根据《方案》,《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会进一步优化调整,实现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东莞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直接申请落户东莞。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新政策重要调整内容
新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新增的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你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镇街重点发展企业等实行,将员工入户的决定权下放给企业,形成条件准入、积分入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1+3”的政策文件框架。
放宽条件准入
将条件准入的申请年龄从45周岁统一放宽到50周岁;将职称类人才直入门槛从“中级职称”降低到“初级职称”;将“本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从本市院校扩大到全省。准入条件从10类增加到12类。将“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纳入直入范围;将积分制类 “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在莞累积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近5年获得国家、省及我市技能竞赛奖项”两个积分项目的纳入条件准入范围,其中“近5年获得国家、省及我市技能竞赛奖项”纳入“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放宽计划生育、父母投靠的限制条件。
放宽对人才入户政策计划生育内容中关于超生问题的限制,将“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调整为“超生的,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取消《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父母投靠子女“自入户后3年后可向入户地公安提出入户申请”的限制,申请人父母投靠子女的一律依照公安的现行政策办理。申请人可落户直系亲属房产
新的人才入户政策将落户范围进一步放宽到申请人的其他直系亲属自有房产。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可以将入户落到工作所在镇街的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自有产权居所。
人才入户办理指引图示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第12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且符合以下任一资格条件的: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中级工/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在莞3年社会养老保险;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按照《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进行办理。
受理部门: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不属于上述12类准入人才的其他人才。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入户实施细则》进行办理。
受理部门: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且已取得企业《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推荐表》的人才。按照《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进行办理。
受理部门: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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