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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东莞全程代办人才入户新细则

更新时间:2018-08-17 09:29:11 浏览次数:52次
区域: 东莞 > 南城
入户办理

1. 按规定需要核发入户准迁证明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入户准迁证明。属省内入户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2. 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且入户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居民身份证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市内入户迁移手续。

(2)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但入户未迁入本市的,或属非本市大专院校毕业生,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居民身份证、入户簿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3. 留学人才按《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未注销常住入户的,凭“入户资料”规定的资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2)已注销常住入户的,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办理入户通知》(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核发)、留学人员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注销入户底册或入户注销证明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申请,市公安局审核后为留学人才办理落户手续。

(四)入户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属地人力资源部门。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专业办理入户东莞全程代办 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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