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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试用期可以单独设立吗东莞社保

更新时间:2018-09-07 10:09:20 浏览次数: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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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重点:劳动合同订立和试用期
1、必备条款主要有哪些?
2、是否必须用中文书写?
3、试用期可以单独设立吗?
01、问: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02、问:劳动合同订立前,劳动关系双方分别有哪些告知义务?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03、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有哪些?
答: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04、问: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用中文书写?
答: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05、问: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答:劳动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06、问: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分为几种?如何确定合同期限?
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07、问:试用期可以单独设立吗?
答:试用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约定的,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08、问:试用期的上限如何确定?
答:试用期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09、问:试用期工资有何规定?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低工资标准。
10、哪些情况下,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
答:(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3)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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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作为国内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领先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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