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条件要求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R03;R04;R04;R03;R04;R04;下(第12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且符合以下任一资格条件的: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中级工/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在莞3年社会养老保险;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办理地点
根据以下情况选择申请地点:
1、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2、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必备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交入户资格审核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入户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计划生育证明(由申请人提交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经入户地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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