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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企业东莞社保A东莞分公司B东莞劳务派遣

更新时间:2019-02-20 09:37:16 浏览次数: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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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实行2018年低工资标准解读:
一、2018年我市新的低工资标准从什么时候实施?
  2018年我市新的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我市新的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我市新的低工资标准:月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折算日工资为79.08元,折算小时工资为9.89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三、我市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有哪些?
  适用于我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四、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低劳动报酬。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五、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未提供正常劳动是否执行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比如:旷工、事假等)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
六、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工资是否受低工资标准保护?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受低工资标准保护。
七、新的低工资标准实行后,加班工资标准低不能低于多少?
1.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4.84元/小时;2.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9.78元/小时;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9.67元/小时。
八、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还会对哪些权益产生影响?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低工资标准)、医疗期内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低工资标准80%)、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情况下的生活费(不得低于低工资标准80%)等等,将随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产生影响。
九、新的低工资标准公布后,用人单位应贯彻落实哪些工作?
1.用人单位应在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2.用人单位工资标准未符合新的低工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作出调整计划,确保2018年7月份及以后的工资标准符合新的低工资标准要求。
3.用人单位在调整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时,应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向劳动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加强沟通协商,避免影响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4.低工资标准≠标准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在切实执行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面向劳动力市场,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好薪酬结构调整,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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