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莞积分入学政策如下:
(一)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
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累计年限,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从积分方持本市《广东省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申请积分入学的上一个年度12月31日。
(二)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
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个月0.2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申请积分入学的上一个年度12月31日。
(三)在本市纳税情况
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其中: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如:2019年申请积分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2. 从事生产经营,获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其他个人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每满1元积0.005分。
3. 投资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近3个纳税年度由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每满1元积0.005分。
4. 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每满1元积0.005分;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9版积分入学意见稿,非常明确的表达出了一个信息,“积分入学,租购同权”。原本中2017版方案中,“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高可以加30分,而在2019版方案意见稿中,这一条已经被删除。租购同权在广州等城市试点了近一年之后,东莞的相关政策有了可以参考的对象,也预留了足够的时间来打通各个关节。(这一政策)极大地提升了积分入学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