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部法律填补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的空白,完善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定义
对于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定义来自如下两个规定:
a.《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七条
b.《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符合以上两条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2、自行监测工作
工作流程如下: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重点设施/区域设施、编制检测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监测结果分析、编制自行监测报告
3、监测项目
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16年5月28日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表1。具体检测项目如下表所示:
土壤基本项目(45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有机物(11项);地下水基本项目(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
中润检测具备土壤污染及地下水检测能力和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