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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社会保险缴陷阱你们知道吗

更新时间:2021-07-02 10:37:04 浏览次数:35次
区域: 东莞 > 其他 > 塘厦
常见的社会保险缴“陷阱”,你们知道吗?
1、单位试用期不缴社保员工转正后才缴
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
解释:《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中。因此,企业在试用期也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2、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如今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解释:为劳动制参加社保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而变更或放弃
3、单位用支付现金方式取社保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
解释:《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因此,代扣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改变缴费方式。
4、不签合同就不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解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物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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