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销注意事项 香港公司前期注销事项
1、不反对通知书的有效期
向香港公司注册处交付撤???销公司注册申请所需的不反对通知书,法例没有规定申请人须在接获后的某时限之内向香港公司注册处交付撤销公司注册申请,但是申请人一般应在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 3 个月内交付申请,否则,申请或会被延误处理,甚至被拒。
2、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后发现尚未清缴的税款
收到不反对通知书后发现尚未清缴的税款,请勿否置之不理。即使未清缴的税款是在香港税务局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后才发现,也应缴付。若尚有未清缴的税款,香港税务局可保留权利,根据《公司条例》第 751(2) 条反对撤销公司注册的申请,及 / 或根据该条例第 765 条至 767 条向法院申请恢复已撤销注册香港公司的注册。
3、缴付商业登记费的法律责任
(1)如香港公司从未申请商业登记,公司的不反对通知书申请可能会被拒。因为香港公司须申请商业登记和支付所有应缴的商业登记费后,才可申请不反对通知书。
(2)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在未获公司注册处批准撤销注册和解散前,仍须续领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和缴交有关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不过,香港税务在收到该公司申请「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后,会考虑暂缓征收其后开始生效的登记证的登记费及征费,详情如下:
4、印花税
(1)如撤销香港公司注册的申请获得批准,该公司便会在撤销注册后解散。如香港公司解散,在紧接其解散前归属该公司或以信托形式为该公司持有的所有财产及权利,即属无主财物并归属政府,因此不存在为已撤销注册公司的转让资产文书加盖印花的问题。
(2)如香港公司申请撤销注册,并在撤销注册前把物业转让予股东,这项转让是无法获豁免缴付印花税的。在撤销注册前,该公司是有关物业的合法和实益拥有人,物业权益不属于股东。因此,如物业从该公司转易予其股东,便须如一般转易那样课缴印花税。
5、提交利得税报税表
如香港公司申请撤销注册,须提交经审核帐目以支持其利得税报税表,除非该公司是《公司条例》所指的不活动公司,即该公司在有关期间没有任何会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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