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纳税加分及所需资料:
1)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积缴纳。
2)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可在受理前台领取)。
2、房屋契税加分及所需资料:
1)近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累积缴纳,纳税主体包括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
2)“房屋”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宅,不包括土地、车位、商铺、写字楼等;
3)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提供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房屋契税的纳税主体包含申请人配偶时,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纳税加分及所需资料:
1)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积缴纳。
2)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以工商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