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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东莞人才入户2018入户标准

更新时间:2018-07-05 08:36:46 浏览次数: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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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迁移问题无疑是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一大焦点。在解决入户迁移重点问题方面,《方案》提出畅通入户新型社区的途径,放开直系亲属投靠,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等3项内容。同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等。

据介绍,东莞将充分发挥各镇街(园区)新型社区作用,有效解决以“三投靠”(即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以外形式迁入东莞市且无自有房产和无集体户接收的流动人员的落户问题。不仅如此,还将逐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也就是说,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以及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迁移手续。

与此同时,东莞目前实行的人才入户条件也将放宽。根据《方案》,《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会进一步优化调整,实现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东莞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直接申请落户东莞。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多项改革措施与广深不相同

根据《广东省人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东莞将逐步吸纳“两个五年”人群入户。这与珠海、佛山、中山等珠三角城市相同。且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

而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就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入户。《实施意见》并没有对广州、深圳提出这一改革意见。

此外,东莞允许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直接申请落户,并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这一改革内容也是广州和深圳两市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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