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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东莞两个五年新政细则出炉你要入户东莞吗

更新时间:2018-09-18 10:13:38 浏览次数:161次
区域: 东莞 > 莞城
3月30日,《东莞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通告。东莞市公安局表示,进一步调整完善东莞落户政策,提高东莞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可于2018年4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两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本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及市社保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目前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大家也可以按照上图方式提意见。)
“两个五年”具体要求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非莞户籍居民,可申请入户东莞:

(一)持东莞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二)在东莞正常参保,且在东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

重点:

1、居住证及社保均可以累计时间来计算,即中间断过也没关系;

2、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满足条件就可以申请,然后老婆(老公)以及未满18岁的子女可随迁。

申请落户地点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

无自有房产:向工作单位集体户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入户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入户簿。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二)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入户簿和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

(三)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1.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则须提供三个月内打印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须提供单位集体入户簿扉页或已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

还有这些入户方式

除了上面介绍的“两个五年”入户东莞,还可以采用“条件准入类”及“企业自评类”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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