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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或返修时有哪几种操作模式

更新时间:2021-06-16 18:27:58 浏览次数:32次
区域: 东莞 > 南城
类别:报关
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体育路口福民大厦306
一、出口货物退运返修报关手续有哪些
1、退运报告、退运协议、退运合同、发票和装箱单(由外方做好提供)
2、原出口时的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需从海关档案室借出复印,并再加盖海关章)
3、已打结汇,需有出口的结汇报关单,退税报关单、核销单。
4、如已收汇核销,由出口商向局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报表”,由局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并办理好相关的结汇退税手续。已退的税,要先补交回去。
5、货物质量不合格证明(是退运回来的必备条件)。可由外方让质检公司办理;也可等退到上海后,由上海这边的质检公司出具;此证明由原出口方办理。
6、正本提单   退运货物先递交海关审批,海关批完后,再由商检局审批,方可做单申报。此过程需一段时间,因一般贸易出口的货物退运回来只能按贸易方式“退运货物”来申报,而此方式是无法免货物到港后产生的滞报金的。建议不着急将货退到上海,先完成相关手续。
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外买方拒收退运或因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二、退运货物范围
货物进出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发货人或收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一)质量不合格,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二)货物的型号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三)错发、错运而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四)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退运的货物。
退运/返修货物,分为以下几类,贵公司的情况属于哪类呢?不同情况操作模式不同
1)出口退运(进口货物,由于各种问题,需要退运到国外或者香港)
2)出口返修(进口货物,由于质量问题等等,需要到国外返修,修好再进口到国内)
3)进口退运(出口货物,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退回国内)
4)转口退运(出口货物,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从出口国转到其他国家)
5)进口返修(出口货物,由于出口货物有质量问题,需要返修好后,再出口)
三、出口退税的特点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收入退付行为: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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