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B)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C)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D)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方式及其鉴定流程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劳动关系协调师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核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可采用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形式。
5.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熊老师总结:很多人会问道,那么这个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需要不需要培训呢,培训的话又是要多少课时的,其实这个是必然的,培训肯定是要培训的。按照正规的培训要求来的话,这个培训是要按照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课时来培训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劳动关系协调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如果让你们按照这个正规的培训学时来参加培训的话,想必很多人都会觉得麻烦,也没有这么多时间去,培训了考不过怎么办,这些担忧是你们考生基本的常见情况,如果你们真的担心这些的话,可以直接联系熊老师,都是可以商量着来的。
江门市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在哪里报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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