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设立外商投资商贸公司的程序与设立一般三资企业基本一样,所需的资料请按照我局网站上“设立外商投资商业批发企业”的办事指南准备。另外,企业经营范围含有零售业务的,须在审批前发函同级经信部门征求是否符合商业网点的意见。
如商贸公司涉及到:
1、重点商品:(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成品油、、汽车、农药、农膜、化肥、原油、盐、、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钢材、贵金属、铁矿石、铝土矿、氧化铝、燃料油、天然橡胶等重点商品);
2、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自动售货机等无店铺方式销售的;
3、设立店铺有如下情况的:①单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②单店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但一次性申报店铺数量超过1家(港澳服务提供者一次性申报店铺10家以上);③省属国企参与的合资(合作)零售企业并申请开设店铺的;④企业注册地与店铺经营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级市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报省级以上商务部门的,需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