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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算买房入户东莞 没想到却被坑了

更新时间:2018-08-14 15:13:55 浏览次数:3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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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二手房合同违约金按日算,以督促对方履行义务

  买卖二手房从来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每一个步骤都需要小心谨慎,一些看起来不起眼的小问题

,当中可能隐含了极大隐患。近日,东莞购房者张先生向倾诉了他的遭遇:房子买完后,前房主的

入户不迁出去,张先生入户遥遥无期。

  回放

  房子买了,原业主迟迟不迁入户

  张先生告诉,他在东莞已工作多年,眼看孩子到了上学年龄了,苦于没有东莞入户,无法就近

入读公办学校。今年,在和家人商量后,决定在南城购买一套二手房,以通过积分的方式入户。

  几经对比,张先生决定买下李某名下的房屋,双方在交易时,张先生已明确告知出卖人其购买该房

子的目的在于积分入户,需要将入户迁移到房屋所在地,出卖人李某表示其会尽快将入户从该地迁出,

以保证张先生一家的入户能在孩子上学前入户房屋所在地。

  没想到,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卖人李某出尔反尔,告诉张先生他需要延迟3年时间迁出入户。于是

,双方经过多次沟通,依然无法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

某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李某限期将户籍迁出。目前该案件还在审理中。

  支招

  按日算违约金督促卖家履行义务

  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邝子光律师分析认为,经过类似案例分析,针对上述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因户

口迁移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故张先生请求

法院判令出卖人强制迁移入户,法院不会支持,但出卖人违约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法院将予以支持。

  如何有效防范、解决二手房买卖中的入户纠纷?

  律师提醒,购房者首先要做的是在购房前摸清房屋入户状况。买房者可要求原房主携带房产证等相

关证件,前往房管部门、公安户籍部门等多渠道了解房屋是否经过多次交易,挂在该房屋上的入户有几

人,是否迁出等情况。

  其次,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入户迁出的时间和违约责任。入户迁移条款须明确的是应迁移卖家及

其相关人员的入户,故在条款中应写上“卖家(甲方)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入户在×年×月×日前迁出

”。并设置按日计算的违约金,以督促卖家及时履行合同相关义务。注意不要设置一次性违约金,否则

卖家拖再长的时间迁出,损失也就是一次性而已。

  入户迁移法院不支持,但支持违约金,所以违约金按日计算有利于保障买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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